[實用新型]一種部分疊合的躍層結構有效
| 申請號: | 201220092843.5 | 申請日: | 2012-03-13 |
| 公開(公告)號: | CN202509796U | 公開(公告)日: | 2012-10-31 |
| 發明(設計)人: | 姜傳鉷;李志剛 | 申請(專利權)人: | 中國聯合工程公司 |
| 主分類號: | E04H1/04 | 分類號: | E04H1/04 |
| 代理公司: | 杭州天欣專利事務所 33209 | 代理人: | 陳紅 |
| 地址: | 310022 浙*** | 國省代碼: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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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部分 疊合 結構 | ||
1.一種部分疊合的躍層結構,包括至少一個奇數層住宅空間和至少一個偶數層住宅空間,所述奇數層住宅空間包括奇數層基本功能區和奇數層綜合功能區,所述偶數層住宅空間包括偶數層基本功能區和偶數層綜合功能區,所述奇數層基本功能區和奇數層綜合功能區相連,所述偶數層基本功能區和偶數層綜合功能區相連,其特征是:所述奇數層綜合功能區的高度比奇數層基本功能區高,所述偶數層綜合功能區的高度比偶數層基本功能區高,所述奇數層基本功能區與偶數層基本功能區疊合。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部分疊合的躍層結構,其特征是:所述奇數層住宅空間呈L形,所述偶數層住宅空間呈鏡像的L形結構。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部分疊合的躍層結構,其特征是:所述偶數層住宅空間呈L形結構,所述奇數層住宅空間呈鏡像的L形結構。
4.根據權利要求1或2或3所述的一種部分疊合的躍層結構,其特征是:所述奇數層基本功能區位于偶數層基本功能區上方或者下方。
5.根據權利要求1或2或3所述的一種部分疊合的躍層結構,其特征是:所述奇數層綜合功能區的高度和偶數層綜合功能區的高度相同,所述奇數層綜合功能區的高度等于奇數層基本功能區的高度和偶數層基本功能區的高度之和。
6.根據權利要求1或2或3所述的一種部分疊合的躍層結構,其特征是:所述奇數層基本功能區包括至少一個臥室和/或至少一個衛生間和/或至少一個廚房。
7.根據權利要求1或2或3所述的一種部分疊合的躍層結構,其特征是:所述偶數層基本功能區包括至少一個臥室和/或至少一個衛生間和/或至少一個廚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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