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快速升降裝置無效
| 申請號: | 201210424406.3 | 申請日: | 2012-10-30 |
| 公開(公告)號: | CN103787228A | 公開(公告)日: | 2014-05-14 |
| 發明(設計)人: | 韓聰 | 申請(專利權)人: | 韓聰 |
| 主分類號: | B66F7/06 | 分類號: | B66F7/06 |
| 代理公司: | 暫無信息 | 代理人: | 暫無信息 |
| 地址: | 201199 上海*** | 國省代碼: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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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快速 升降 裝置 | ||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一種升降裝置,更確切的說是一種快速升降裝置,主要用作在各種人體腔隙的引流,如神經外科腦內血腫腔、腫瘤腔、側腦室及膿腫腔等處主動引流技術,屬醫療器械技術領域。
背景技術
現有技術中的升降裝置往往采用液壓驅動,這種驅動方式的升降裝置升降速度較慢,影響使用者的工作效率,且其結構較復雜。
發明內容
本發明主要是解決現有技術所存在的技術問題,從而提供一種結構簡單可靠,制造成本較低,升降速度快的快速升降裝置。
一種快速升降裝置,包括一底板、一固定板和一升降板,所述的升降裝置還一電動機、一皮帶輪、一連桿、一第一折疊式升降器和一第二折疊式升降器,所述的第一折疊式升降器及所述的第二折疊式升降器的下端與所述的固定板的相臨兩邊轉動連接,所述的第一折疊式升降器及所述的第二折疊式升降器的上端分別與所述的升降板的相臨兩邊轉動連接。
作為本發明較佳的實施例,所述的電動機與所述的底板固定連接,所述的皮帶輪的中心設置有一轉軸,所述的皮帶輪的邊緣設置有一驅動軸,所述的轉軸與所述的電動機相連接,所述的驅動軸與所述的連桿轉動連接。
作為本發明較佳的實施例,所述的第一折疊式升降器包括一第一支撐板、一第二支撐板和一第一連接軸,所述的第一支撐板及所述的第二支撐板與所述的第一連接軸轉動連接,所述的第一連接軸與所述的連桿轉動連接。
作為本發明較佳的實施例,所述的第二折疊式升降器包括一第三支撐板、一第四支撐板和一第二連接軸,所述的第三支撐板及所述的第四支撐板與所述的第二連接軸轉動連接。
因此本發明的快速升降裝置的優點是,結構簡單可靠,制造成本較低,升降速度快。
附圖說明
為了更清楚地說明本發明實施例或現有技術中的技術方案,下面將對實施例或現有技術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圖作簡單地介紹,顯而易見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圖僅僅是本發明的一些實施例,對于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來講,在不付出創造性勞動的前提下,還可以根據這些附圖獲得其他的附圖。
圖1為本發明的快速升降裝置的結構示意圖;
圖2為圖1中的升降裝置的另一視角的立體結構示意圖;
圖3為圖1中的第一折疊式升降器的立體結構示意圖;
圖4為圖1中的第二折疊式升降器的立體結構示意圖;
圖5為圖1中的皮帶輪的立體結構示意圖;
1、底板;2、電動機;
3、皮帶輪;31、轉軸;32、驅動軸;
4、連桿;5、固定板;6、升降板;
7、第一折疊式升降器;71、第一支撐板;72、第二支撐板;
73、第一連接軸;
8、第二折疊式升降器;81、第三支撐板;82、第四支撐板;
83、第二連接軸。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結合附圖對本發明的優選實施例進行詳細闡述,以使本發明的優點和特征能更易于被本領域技術人員理解,從而對本發明的保護范圍做出更為清楚明確的界定。
本發明提供了一種結構簡單可靠,制造成本較低,升降速度快的快速升降裝置。
如圖1、圖2所示,一種快速升降裝置,包括一底板1、一固定板5和一升降板6,該升降裝置還一電動機2、一皮帶輪3、一連桿4、一第一折疊式升降器7和一第二折疊式升降器8,該第一折疊式升降器7及該第二折疊式升降器8的下端與該固定板5的相臨兩邊轉動連接,該第一折疊式升降器7及該第二折疊式升降器8的上端分別與該升降板6的相臨兩邊轉動連接。
如圖1、圖2、圖5所示,該電動機2與該底板1固定連接,該皮帶輪3的中心設置有一轉軸31,該皮帶輪3的邊緣設置有一驅動軸32,該轉軸31與該電動機2相連接,該驅動軸32與該連桿4轉動連接。
如圖3所示,該第一折疊式升降器7包括一第一支撐板71、一第二支撐板72和一第一連接軸73,該第一支撐板71及該第二支撐板72與該第一連接軸73轉動連接,該第一連接軸73與該連桿4轉動連接。
如圖4所示,該第二折疊式升降器8包括一第三支撐板81、一第四支撐板82和一第二連接軸83,該第三支撐板81及該第四支撐板82與該第二連接軸83轉動連接。
以上僅僅以一個實施方式來說明本發明的設計思路,在系統允許的情況下,本發明可以擴展為同時外接更多的功能模塊,從而最大限度擴展其功能。
以上所述,僅為本發明的具體實施方式,但本發明的保護范圍并不局限于此,任何不經過創造性勞動想到的變化或替換,都應涵蓋在本發明的保護范圍之內。因此,本發明的保護范圍應該以權利要求書所限定的保護范圍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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