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離子交換方法有效
| 申請號: | 201210313803.3 | 申請日: | 2012-08-29 |
| 公開(公告)號: | CN103657154A | 公開(公告)日: | 2014-03-26 |
| 發明(設計)人: | 張翊;宗保寧;羅一斌;劉中清 | 申請(專利權)人: | 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石油化工科學研究院 |
| 主分類號: | B01D15/36 | 分類號: | B01D15/36;C01B39/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潤平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283 | 代理人: | 劉國平;顧映芬 |
| 地址: | 100728 北*** | 國省代碼: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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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離子交換 方法 | ||
1.一種離子交換方法,該方法包括使含具有可交換基團的固體物質的漿液流過裝填有離子交換樹脂的離子交換柱,使所述固體物質上的可交換基團與所述離子交換樹脂上的離子交換基團進行離子交換,并收集從所述離子交換柱中流出的含固體物質的漿液,其特征在于,至少部分所述離子交換的過程通過使所述離子交換樹脂與所述含具有可交換基團的固體物質的漿液進行逆流接觸來實現,并向所述離子交換柱中補充離子交換樹脂,以填充離子交換柱中離子交換樹脂移走而留下的空間。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整個所述離子交換的過程在使所述離子交換樹脂與所述含具有可交換基團的固體物質的漿液進行逆流接觸的條件下進行。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離子交換的程度低于預定的離子交換的程度時,使所述離子交換樹脂與所述含具有可交換基團的固體物質的漿液進行逆流接觸,所述離子交換的程度由式(I)定義:
式I中,c1為未經離子交換的固體物質上的可交換基團的含量;
c2為離子交換后的固體物質上的可交換基團的含量。
4.根據權利要求1-3中任意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離子交換樹脂的以體積/小時計的流動速度與所述含具有可交換基團的固體物質的漿液的以體積/小時計的流動速度之比為1:1-15。
5.根據權利要求1-3中任意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使所述離子交換樹脂與所述含具有可交換基團的固體物質的漿液進行逆流接觸的方式包括:在所述離子交換柱中設置傳輸螺桿,并驅動所述傳輸螺桿,以使所述離子交換樹脂相對于所述含具有可交換基團的固體物質的漿液進行逆向流動。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該方法還包括:將通過所述逆流接觸而從所述離子交換柱中輸出的離子交換樹脂進行再生,并將再生后的離子交換樹脂補充到所述離子交換柱中;或者
將通過所述逆流接觸而從所述離子交換柱中輸出的離子交換樹脂先后進行再生和轉型,并將轉型后的離子交換樹脂補充到所述離子交換柱中。
7.根據權利要求1-3中任意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含具有可交換基團的固體物質的漿液含有水,水與所述固體物質的重量比為5-20:1。
8.根據權利要求1-3中任意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含具有可交換基團的固體物質的漿液還含有至少一種離子交換引發劑,所述離子交換引發劑的量為所述漿液中的固體物質的量的0.001-2重量%。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離子交換引發劑選自鹽酸及其水溶性鹽、硝酸及其水溶性鹽、磷酸及其水溶性鹽、以及硫酸及其水溶性鹽。
10.根據權利要求1-3中任意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具有可交換基團的固體物質為分子篩。
11.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分子篩為Na型分子篩。
12.根據權利要求1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離子交換樹脂上的離子交換基團為氫離子、銨離子和稀土金屬離子中的一種或多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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