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電梯的載重補償值調節裝置及其載重補償值調節方法無效
| 申請號: | 201110442800.5 | 申請日: | 2011-12-26 |
| 公開(公告)號: | CN102530661A | 公開(公告)日: | 2012-07-04 |
| 發明(設計)人: | 末石正博 | 申請(專利權)人: | 東芝電梯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B66B1/30 | 分類號: | B66B1/30;B66B1/44 |
| 代理公司: | 北京德恒律師事務所 11306 | 代理人: | 陸鑫;房嶺梅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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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電梯 載重 補償 調節 裝置 及其 方法 | ||
1.一種電梯的載重補償值調節裝置,具有:
設置有用于檢測轎廂載重的載重檢測器(16)的乘用轎廂(13);
用于旋轉驅動使所述乘用轎廂(13)進行升降行駛的卷揚機(11)的驅動部(3);
從所述驅動部取得速度反饋信號,基于該速度反饋信號和速度基準輸出速度指令信號的速度控制部(23);
預先存儲有全載重區域上的適當載重補償值的存儲裝置(24);
把對應于由所述載重檢測器檢測到的轎廂載重檢測信號從所述存儲裝置讀取的所述適當載重補償值合成到所述速度指令信號上作為扭矩指令值提供給所述驅動部的載重補償值修正部(25),
所述載重補償值修正部設有:
N.L時載重確認處理功能部(40),該N.L時載重確認處理功能部(40)對由于長期使用使得對應于來自所述載重檢測器的無負載時的載重檢測信號從所述存儲裝置讀取的當前的適當載重補償值從原來的無負載時適當載重補償值發生了規定載重檢測錯動量的情況進行檢測,判定是否需要進行重新調節處理,
在作出了需要進行所述重新調節處理的判定時進行使所述當前的適當載重補償值返回到原來的適當載重補償值的處理的任意載重重新調節處理部(50)。
2.如權利要求1中所記載的電梯的載重補償值調節裝置,其中,
所述N.L時載重確認處理功能部(40)設有:
N.L載重確認部(41),在從由所述載重檢測器檢測到的載重檢測信號作出了無負載狀態的判斷時,該N.L載重確認部(41)確認對應于所述載重檢測信號從所述存儲裝置讀取的所述當前的適當載重補償值是否等于所述原來的無負載時適當載重補償值;
重新調節判定部(42),在所述當前的適當載重補償值不等于所述原來的無負載時適當載重補償值時,該重新調節判定部(42)判定相對于所述原來的無負載時適當載重補償值而言的載重錯動是否超過了規定載重檢測錯動量;
在作出了超過了所述規定載重檢測錯動量的判定時發布需要進行重新調節處理的通知的重新調節指令輸出部(43)。
3.如權利要求2中所記載的電梯的載重補償值調節裝置,其中,
所述N.L載重確認部(41)判斷當前的日期和時間是否達到了預先確定的周期性的規定的確認日期和時間,在當前的日期和時間達到了所述規定的確認日期和時間時,開始N.L載重確認處理。
4.如權利要求1至3中任意一項所記載的電梯的載重補償值調節裝置,其中,
所述任意載重重新調節處理部(50)設有:
基于來自外部的重新調節命令輸入使任意載重的乘用轎廂進行上升或者下降行駛的任意載重行駛控制部(51);
載重補償值調節部(52),該載重補償值調節部(52)在該乘用轎廂行駛時的無負載時的、從任意載重時的載重檢測信號等取得用于返回到全載重區域上的所述原來的適當載重補償值的參數,用該參數進行為了使所述當前的適當載重補償值成為所述原來的適當載重補償值的修正。
5.如權利要求4中所記載的電梯的載重補償值調節裝置,其中,
所述參數是用于對所述全載重區域上的適當載重補償值的直線的斜率進行修正的乘數以及用于使所述乘用轎廂內的載重和配重的重量取得了平衡狀態即重量平衡時的載重補償值為0值的偏移值。
6.一種電梯的載重補償值調節方法,包括:
從預先存儲有全載重區域上的適當載重補償值的存儲裝置(24),讀取與由設置在乘用轎廂(13)上的載重檢測器(16)檢測到的載重檢測信號對應的所述適當載重補償值,并將所述適當載重補償值合成到從速度控制部(23)輸出的速度指令信號上作為扭矩指令值,旋轉驅動用于使所述乘用轎廂進行升降的卷揚機(11)的步驟;
在每個預先確定的規定的確認日期和時間,判定是否對應于來自所述載重檢測器的無負載時的所述載重檢測信號從所述存儲裝置讀取的當前的適當載重補償值從原來的無負載時適當載重補償值超出規定載重檢測錯動量而需要進行重新調節處理的N.L時載重確認處理步驟;
在作出了需要進行所述重新調節處理的判斷時,進行使所述當前的適當載重補償值返回到所述原來的適當載重補償值的處理的任意載重重新調節處理步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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