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實名制登記狀態的獲取方法和裝置、以及終端有效
| 申請號: | 201010200623.5 | 申請日: | 2010-06-04 |
| 公開(公告)號: | CN101867918A | 公開(公告)日: | 2010-10-20 |
| 發明(設計)人: | 尚國強 | 申請(專利權)人: | 中興通訊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H04W8/24 | 分類號: | H04W8/24 |
| 代理公司: | 北京銀龍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243 | 代理人: | 許靜 |
| 地址: | 518057 廣東省深圳市南山***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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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實名制 登記 狀態 獲取 方法 裝置 以及 終端 | ||
1.一種實名制登記狀態的獲取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終端向網絡側發送實名制請求消息,其中,所述實名制請求消息用于請求從網絡側獲取實名制狀態信息,其中,所述實名制狀態信息用于表示所述終端是否已經進行了實名制登記;
所述終端接收網絡側響應于所述實名制請求消息返回的實名制狀態信息,并顯示所述實名制狀態信息。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獲取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終端在以下情況下向網絡側發送所述實名制請求消息:
所述終端完成網絡鑒權且未進行網絡附著、或所述終端完成網絡鑒權和網絡附著、或所述終端對登記的實名制信息進行了修改、或所述終端進行了實名制登記的注銷。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獲取方法,其特征在于,還包括:
在所述實名制狀態信息表示所述終端未進行實名制登記的情況下,所述終端根據保存的業務控制策略限制所述終端對業務的使用。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獲取方法,其特征在于,在網絡側返回的所述實名制狀態信息表示所述終端未進行實名制登記的情況下,在所述終端限制所述終端對業務的使用之前,所述方法還包括:
在所述終端判斷其上未保存所述業務控制策略、和/或所述終端的智能卡發生變化的情況下,所述終端向網絡側發送業務控制策略請求消息,其中,所述業務控制策略請求消息用于請求獲取所述業務控制策略。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獲取方法,其特征在于,在向網絡側發送所述業務控制策略請求消息之后,所述方法還包括:
所述終端直接接收網絡側返回的所述業務控制策略;或者
所述終端根據網絡側返回的所述業務控制策略的存儲地址獲取所述業務控制策略。
6.根據權利要求1至5中任一項所述的獲取方法,其特征在于,在發送了所述實名制請求消息之后,所述方法還包括:
所述終端接收并保存網絡側返回的實名制信息以及所述實名制信息的標識,其中,所述實名制信息由所述終端在進行實名制登記后保存在網絡側,并且,所述實名制信息與所述實名制狀態信息對應。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獲取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實名制信息包括所述終端的標識、以及所述終端的用戶特征信息。
8.根據權利要求3至5中任一項所述的獲取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業務控制策略包括以下至少之一:
限制一定時間段內所述終端通話的時間、或禁止所述終端進行通話;和/或
限制一定時間段內所述終端發送短消息的數量、或禁止所述終端使用短消息業務。
9.一種實名制登記狀態的獲取裝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請求模塊,用于向網絡側發送實名制請求消息,其中,所述實名制請求消息用于請求從網絡側獲取實名制狀態信息,其中,所述實名制狀態信息用于表示所述請求模塊所在終端是否已經進行了實名制登記;
獲取模塊,用于接收網絡側響應于所述實名制請求消息返回的實名制狀態信息;
顯示模塊,用于顯示所述獲取模塊接收的所述實名制狀態信息。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獲取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請求模塊用于在以下情況下向網絡側發送所述實名制請求消息:
所述終端完成網絡鑒權且未進行網絡附著、或所述終端完成網絡鑒權和網絡附著、或所述終端對登記的實名制信息進行了修改、或所述終端進行了實名制登記的注銷。
11.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獲取裝置,其特征在于,還包括:
處理模塊,用于在所述獲取模塊接收的所述實名制狀態信息表示所述終端未進行實名制登記的情況下,根據保存的業務控制策略限制所述終端對業務的使用。
12.根據權利要求11所述的獲取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請求模塊還用于在所述終端中未保存所述業務控制策略、和/或所述終端的智能卡發生變化的情況下,向網絡側發送業務控制策略請求消息,其中,所述業務控制策略請求消息用于請求獲取所述業務控制策略。
13.根據權利要求12所述的獲取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獲取模塊還用于直接接收網絡側返回的所述業務控制策略、或者根據網絡側返回的所述業務控制策略的存儲地址獲取所述業務控制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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