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溢流槽材料脫氣有效
| 申請號: | 200910225830.3 | 申請日: | 2009-11-24 |
| 公開(公告)號: | CN101774749A | 公開(公告)日: | 2010-07-14 |
| 發明(設計)人: | D·J·利布奈 | 申請(專利權)人: | 康寧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C03B5/16 | 分類號: | C03B5/16 |
| 代理公司: | 上海專利商標事務所有限公司 31100 | 代理人: | 沙永生;周承澤 |
| 地址: | 美國*** | 國省代碼: | 美國;U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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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溢流 材料 脫氣 | ||
1.一種用于制造玻璃制品的方法,該方法包括:使玻璃熔體接觸初始脫氣的 耐火體的表面,包括在正常操作階段之前的脫氣階段,其中:(i)在脫氣階段期間, 接觸耐火體的玻璃熔體的平均粘度為η1,(ii)在正常操作階段期間,接觸耐火體 的玻璃熔體的平均粘度為η2,以及(iii)η2/η1的比值至少為1.05;接觸玻璃熔 體的耐火體包含選自以下的陶瓷:鋯石、氧化鋯、YPO4、Al2O3、SiO2、SiC、SiN及 其組合和混合物;該方法是用于制造玻璃板的熔合下拉法,耐火體包括溢流槽。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制造玻璃制品的方法,其特征在于,脫氣階段的持續 時間足以使玻璃熔體覆蓋耐火體中將在正常操作階段期間與玻璃熔體接觸的表面 的全部面積。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制造玻璃制品的方法,其特征在于,脫氣階段包括使 溢流槽相對于正常操作階段期間的位置傾斜的步驟,傾斜角為θ,-5°≤θ≤5°。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制造玻璃制品的方法,其特征在于,脫氣階段包括第 一傾斜步驟,其中-5°≤θ<0°,以及第二傾斜步驟,其中0<θ≤5°。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制造玻璃制品的方法,其特征在于,玻璃熔體在脫氣 階段期間的平均流速為FR1,玻璃熔體在正常操作階段期間的平均流速為FR2, FR1/FR2的比值為0.2-0.8。
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制造玻璃制品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對應于玻璃熔體 粘度η2的溫度T2至少為1000℃。
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制造玻璃制品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對于玻璃熔體, 對應于粘度η1的溫度T1和對應于粘度η2的溫度T2具備以下關系:T1-T2≥50℃。
8.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制造玻璃制品的方法,其特征在于,脫氣階段的持續 時間為10-800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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