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易拼接竹木地板有效
| 申請號: | 200720113713.4 | 申請日: | 2007-08-24 |
| 公開(公告)號: | CN201121395Y | 公開(公告)日: | 2008-09-24 |
| 發明(設計)人: | 林海;徐旭峰;金久宏 | 申請(專利權)人: | 杭州大莊地板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E04F15/02 | 分類號: | E04F15/02 |
| 代理公司: | 杭州浙科專利事務所 | 代理人: | 吳秉中 |
| 地址: | 311251浙*** | 國省代碼: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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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拼接 木地板 | ||
1、易拼接竹木地板,包括底板(1),其特征在于底板(1)上復合設置與其錯位配接的竹木板(2),底板(1)和竹木板(2)形狀尺寸相同,底板(1)凸出兩邊與竹木板(2)構成凸階,對應的另外兩邊構成凹階,所述的竹木板(2)至少由竹木面板(201)、竹木中板(202)、竹木底板(203)三層單板構成。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易拼接竹木地板,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竹木板(2)為五層結構,由竹木面板(201)、竹木底板(203)及三層竹木中板(202)上下粘合制成。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易拼接竹木地板,其特征在于所述竹木板(2)的每層單板由兩塊或兩塊以上橫向拼接構成。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易拼接竹木地板,其特征在于所述竹木板(2)的每層單板由兩塊或兩塊以上縱向拼接構成。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易拼接竹木地板,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底板(1)采用PVC、橡膠或塑料制成,其上表面涂敷設置膠粘劑。
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易拼接竹木地板,其特征在于竹木板(2)為單純竹板或單純木板或竹木復合板。
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易拼接竹木地板,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竹木板(2)下表面涂敷設置膠粘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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