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帶指紋識別系統的自動香煙售貨機無效
| 申請號: | 200710178752.7 | 申請日: | 2007-12-05 |
| 公開(公告)號: | CN101699524A | 公開(公告)日: | 2010-04-28 |
| 發明(設計)人: | 汪華 | 申請(專利權)人: | 北京誠意創科軟件開發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7F11/00 | 分類號: | G07F11/00;G07F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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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址: | 100010 北京市*** | 國省代碼: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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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指紋識別 系統 自動 香煙 售貨 | ||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的自動香煙售貨機,尤其是帶指紋識別系統的自動香煙售貨機。
背景技術
現在,在世界各地都在使用一種自動香煙售貨機,但是,自動香煙售貨機使青少年每天都吸煙非常得不好,為了不讓青少年吸煙政府想了很多的辦法來控制,不讓青少年吸煙,因吸煙有害健康,現在,在日本就發明了帶智能卡的自動香煙售貨機,只有年齡在18歲以上才可以購買自動香煙售貨機的智能卡,才可用智能卡在自動香煙售貨機上刷卡購買香煙,但是如果將智能卡借給青少年18歲以下的人使用就無法控制,所以用這種辦法還是不好解決的18歲以下人吸煙的問題,兒童的家長為此非常不滿,紛紛要求政府要加強管理,為此,政府及有關部共同推出了多種措施來解決青少年吸煙問題,如果在自動香煙售貨機加裝帶指紋識別系統就可以解決青少年吸煙問題。
發明內容
本發明要解決的技術問題是提供帶指紋識別系統的自動香煙售貨機,它是通過指紋識別系統的方法,增強保護力度,從根本上解決青少年吸煙的問題。
為解決上述問題,本發明帶指紋識別系統的自動香煙售貨機是這樣加以解決的,在現有的自動香煙售貨機的基礎上增加指紋識別系統裝置。
所述的帶指紋識別系統的自動香煙售貨機,所述的指紋識別系統裝置是制成一個可放制指紋的裝置,并對指紋進行系統識別。
采用上述結構后,本發明帶指紋識別系統的自動香煙售貨機是這樣加以解決的,在現有的青少年吸煙系統的基礎上增加指紋識別系統裝置,指紋識別系統裝置是制成一個可放制指紋的裝置,并對指紋進行識別系統當青少年購買香煙時,自動香煙售貨機時,必須先通過指紋識別系統裝置,指紋識別系統裝置是制成一個可放制指紋的裝置,對青少年先進行指紋識別系統,讓青少年將手指放在指紋識別系統的裝置上對青少年進行指紋識別系統,識別系統后經確認無誤后,才可以刷卡購香煙,識別系統后經確認有誤后,青少年沒有在本系統內注冊就不可以購買香煙,以此解決了青少年吸煙的問題。
附圖說明
下面結合附圖和具體實施方式對本發明帶指紋識別系統的自動香煙售貨機作進一步的詳細說明。
圖1是本發明帶指紋識別系統的自動香煙售貨機具體實施方式的結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在圖1中本發明帶指紋識別系統的自動香煙售貨機,是由自動香煙售貨機(1)指紋識別系統裝置(2)組成,在現有的自動香煙售貨機(1)的基礎上增加指紋識別系統裝置(2),所述的帶指紋識別系統的自動香煙售貨機(1),所述的指紋識別系統裝置(2)是制成一個可放制指紋的裝置(2),并對指紋進行系統識別,本發明帶指紋識別系統的自動香煙售貨機(1)是這樣加以解決的,在現有的自動香煙售貨機(1)的基礎上增加指紋識別系統裝置(2),指紋識別系統裝置(2)是制成一個可放制指紋的裝置(2),并對指紋進行系統識別,當青少年購香煙時,必須先通過指紋識別系統裝置(2),指紋識別系統裝置(2)是制成一個可放制指紋的裝置,對購買香煙的青少年先進行指紋系統識別,讓青少年將手指放在指紋識別系統的裝置(2)上對青少年進行指紋識別系統,識別系統后經確認無誤后,才可以購香煙,就要有一定的限制,如果想再繼續購買香煙的話,須再輸入指紋進行識別系統,以此,通過帶指紋識別系統(2)的自動香煙售貨機(1),通過自動香煙售貨機(1)帶指紋識別系統(2)可避免兒童購買香煙,兒童吸煙,解決了青少年吸煙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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