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折疊式活動房屋無效
| 申請號: | 200710037562.3 | 申請日: | 2007-02-12 |
| 公開(公告)號: | CN101245612A | 公開(公告)日: | 2008-08-20 |
| 發明(設計)人: | 蔣偉明;俞新華;袁西貴 | 申請(專利權)人: | 上虞銀木輕鋼技術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E04B1/343 | 分類號: | E04B1/343;E04B1/344 |
| 代理公司: | 杭州杭誠專利事務所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邱順富 |
| 地址: | 312352*** | 國省代碼: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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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折疊式 活動房屋 | ||
1.?一種折疊式活動房屋,它包括底板、前墻、后墻、左墻(1)、右墻(2)、左屋頂(3)、右屋頂(4),其特征在于所述前墻、后墻分別與左墻(1)、右墻(2)、左屋頂(3)和右屋頂(4)可拆卸連接,所述左屋頂(3)與右屋頂(4)之間也是可拆卸連接;所述底板與前墻、后墻為可轉動連接或可拆卸連接,左墻(1)與左屋頂(3)、右墻(2)與右屋頂(4)也為可轉動連接或可拆卸連接;所述底板包括左底板(5)、中底板(6)、右底板(7)三部分,所述左底板(5)與中底板(6)之間、中底板(6)與右底板(7)之間均為轉動連接或可拆卸連接;所述前墻包括左前墻(8)、中前墻(9)、右前墻(10),所述左前墻(8)與中前墻(9)、中前墻(9)與右前墻(10)之間為可轉動連接或可拆卸連接;所述后墻包括左后墻(11)、中后墻(12)、右后墻(13),所述左后墻(11)與中后墻(12)、中后墻(12)與右后墻(13)之間為可轉動連接或可拆卸連接。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折疊式活動房屋,其特征在于所述前墻、后墻分別與左墻、右墻、左屋頂(3)和右屋頂(4)的可拆卸連接為扣接、釘接或鉸接;所述左屋頂(4)與右屋頂(5)之間的可拆卸連接也為扣接、釘接或鉸接。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折疊式活動房屋,其特征在于所述底板與前墻、后墻、左墻(1)、右墻(2)的可轉動連接為鉸接;所述左底板(5)與中底板(6)、中底板(6)與右底板(7)之間的轉動連接為鉸接;左前墻(8)與中前墻(9)、中前墻(9)與右前墻(10)之間的轉動連接為鉸接;左后墻(11)與中后墻(12)、中后墻(12)與右后墻(13)之間的可轉動連接為鉸接。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折疊式活動房屋,其特征在于所述底板與前墻、后墻、左墻(1)、右墻(2)的可拆卸連接為扣接、釘接或鉸接;所述左底板(5)與中前墻(6)、中前墻(6)與右前墻(7)之間的可拆卸連接也為扣接、釘接或鉸接;左前墻(8)與中前墻(9)、中前墻(9)與右前墻(10)之間的可拆卸連接為扣接、釘接或鉸接;左后墻(11)與中后墻(12)、中后墻(12)與右后墻(13)之間的可拆卸連接為扣接、釘接或鉸接。
5.?根據權利要求1、2、3所述的折疊式活動房屋,其特征在于所述底板、前墻、后墻、左墻(1)、右墻(2)、左屋頂(3)和右屋頂(4)的內設有設備管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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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04B 一般建筑物構造;墻,例如,間壁墻;屋頂;樓板;頂棚;建筑物的隔絕或其他防護
E04B1-00 一般構造;不限于墻,例如,間壁墻,或樓板或頂棚或屋頂中任何一種結構
E04B1-02 .主要由承重的塊狀或板狀構件構成的結構
E04B1-16 .堆料結構,例如混凝土在現場以澆制或類似方法成型的結構,同時利用或不利用附加構件,例如,永久性結構、由承重材料覆蓋的基礎
E04B1-18 .包含長形承重部件的結構,例如,包含柱,大梁,骨架
E04B1-32 .拱形結構;穹窿頂的結構;折板結構
E04B1-34 .特種結構,例如,用由桅桿結構或封閉的電梯井或樓梯間等塔式結構支承的懸吊或懸臂桿件;與彈性穩定性有關的特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