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睫毛用的物品涂刷器、涂刷器系統、以及涂刷方法有效
| 申請號: | 00122202.3 | 申請日: | 2000-07-21 |
| 公開(公告)號: | CN1302574A | 公開(公告)日: | 2001-07-11 |
| 發明(設計)人: | 蓋雷·瓊·路易 | 申請(專利權)人: | 奧里爾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A45D40/26 | 分類號: | A45D40/26;A45D40/00;A45D2/48;A46B1/00 |
| 代理公司: | 隆天國際專利商標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潘培坤,李強 |
| 地址: | 法國***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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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睫毛 物品 涂刷 系統 以及 方法 | ||
1、一種用來將物品涂刷到眼睫毛上的系統,包括:
設計成用于容納物品的一個容器;以及一個涂刷器,該涂刷器包括:
一個涂刷件,該涂刷件包括:
至少一排連續齒,所述連續齒至少部分地交替排列在一個幾何分界面的相對兩側上;
所述排中的至少兩個連續齒具有基本上彼此相鄰的部分;以及
形成于所述至少兩個連續齒之間的一個間隙。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系統,其中所述至少兩個相鄰齒的基本上相鄰部分包括齒根。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系統,其中所述齒根彼此接觸。
4、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系統,其中所述齒根彼此重疊。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系統,其中當從側面觀看所述涂刷件時所述齒根彼此重疊。
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系統,其中所述基本上相鄰的部分彼此接觸。
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系統,其中所述基本上相鄰的部分彼此重疊。
8、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系統,其中位于幾何分界面同一側的至少兩個相鄰齒的齒根彼此分開。
9、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系統,其中所述涂刷件進一步包括位于幾何分界面同一側的至少兩個連續齒的根部之間的間隙,該間隙至少等于位于幾何分界面相對一側的一個齒寬度的一半。
10、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系統,其中所述涂刷件進一步包括齒位于其上的一個基部。
11、如權利要求10所述的系統,其中所述間隙是凹槽,而且凹槽的底部與基部的上表面分開一段距離。
12、如權利要求11所述的系統,其中所述距離等于至少大約0.2mm。
13、如權利要求10所述的系統,其中所述齒和基部模塑為一體。
14、如權利要求13所述的系統,其中所述齒和基部用塑料模塑在一起。
1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系統,其中至少一個齒的根部的深度大于寬度,所述深度在垂直于涂刷件的縱軸方向上測量,而所述寬度在平行于縱軸方向上測量。
1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系統,其中所述齒的深度大于位于幾何分界面同一側的兩個相鄰齒之間的間隙,所述深度在垂直于涂刷件的長度方向上測量,而所述間隙沿著涂刷件的長度方向測量。
1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系統,其中所述涂刷器進一步包括一個桿,所述涂刷件設計成與所述桿相連。
18、如權利要求17所述的系統,其中所述涂刷件與所述桿模塑為一體。
19、如權利要求18所述的系統,其中所述涂刷件具有基本上相對的兩端,而且一個端部與所述桿的末端部分相連。
20、如權利要求18所述的系統,其中所述涂刷件具有基本上相對的兩端,而且涂刷件的位于兩個端部之間的一部分與所述桿的末端部分相連。
21、如權利要求20所述的系統,其中所述桿基本上是平的。
22、如權利要求17所述的系統,其中所述涂刷件可拆卸地連接到所述桿上。
23、如權利要求22所述的系統,其中所述桿包括位于所述桿末端的一個連接器,涂刷件設計成與所述連接器配合。
24、如權利要求23所述的系統,其中所述連接器形成一個槽,該槽設計成接收所述涂刷件。
25、如權利要求22所述的系統,其中所述涂刷件具有基本上相對的兩端,而且一端與所述桿的末端部分相連。
26、如權利要求22所述的系統,其中所述涂刷件具有基本上相對的兩端,而且涂刷件的位于兩個端部之間的一部分與所述桿的末端部分相連。
27、如權利要求26所述的系統,其中所述桿基本上是平的。
28、如權利要求17所述的系統,其中所述涂刷件具有縱軸,當所述涂刷件連接到所述桿上時,所述縱軸或者與所述桿的縱軸成一角度延伸,或者平行于所述桿的縱軸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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